電影檢查 修例 危害國安禁上映

【本報訊】政府昨刊憲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列明如上映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就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新修訂指引即日生效。業界代表及資深電影人均認為,政府需提供清晰的指引,避免誤墮法網。

指引加入檢查員要留意影片中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損害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所作的描繪、刻畫或表現,以及客觀和合理地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或活動的內容;又指在考慮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時,檢查員應顧及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的職責,以及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共同義務。

業界促提供清晰指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電影檢查員在履行條例下的職務時,須遵照《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強調儘管發表自由等基本權利應受尊重,但同時受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法律訂定的規定所限制。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認同當局基於國安法的實施,對電影內容作出適當的檢視。但認為政府執行指引時需清晰地解釋有關尺度,並引用案例列出標準,避免業界無所適從、誤墮法網。至於電影牽涉社會運動的情節是否已不能上映,馬逢國認為不能夠一概而論,需要考慮創作意圖,以及給予觀眾的感覺。

被問及有關修訂會否限制創作自由,馬逢國指任何的法例均會限制市民的權利,但基於社會需要,例如維護整體社會安全、秩序及價值觀,大家必須共同面對問題。他強調電影行業對香港而言,是重要的文化創意產業,希望可保持在開放、寬鬆的氣氛下創作,不要限制創作意欲。

資深電影人田啟文同樣認為有關方面需要給予清晰指引,他提到「若有問題片方係咪有上訴機制?好多嘢都係好主觀嘅感覺,點樣去定,係咪要問律師?」他又指除紀錄片外,電影基本上都是虛構的,且會寫上「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字眼,強調虛構不可以當真,希望當局有清楚指引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