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保養先超額後報告 申訴專員批機電署監管過於被動

【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升降機和自動梯的監管制度,指機電工程署的巡查大部分事前會聯絡承辦商,突擊巡查只佔不足百分之4,成效存疑,對工人超額進行保養工作亦監管不足。

三年前上水名都升降機發生致命事故,四年前旺角朗豪坊扶手電梯溜後,導致多人受傷,令人關注有關方面的保養工作。

現時全港共有約八萬部升降機及扶手電梯,當中約三成四機齡有31年或以上,按法例升降機及扶手電梯,每月必須至少一次定期保養。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機電署就保養工作巡查前,一般會先聯絡承辦商,令承辦商有所準備,削弱巡查的阻嚇力。

由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機電署針對舊式升降機及扶手電梯的保養工作,平均每月巡查1400次,當中只有約50次是突擊巡查,佔3.6%。

申訴專員趙慧賢:「去哪裡保養維修,(承辦商)這個事前通知做到到位,亦準確,做到這個的話,機電工程署人員可以在不跟承辦商聯絡下突擊巡查,這個要視乎兩方面配合,承辦商提交適當資料,機電署亦會安排突擊巡查次數多一些。」

為確保工人有足夠時間保養,如果一天內處理超過六部升降機及扶手電梯,就屬於超額,承辦商事後須向機電署交代。截至2019年第三季,機電署每月平均接獲約1023宗超額保養報告,公署認為這種「先超額、後報告」的做法監管過於被動。

趙慧賢:「有時候因為升降機裝置在附近,或維修保護工作比較簡單,或升降機擁有人規定,希望在某一時段,如寫字樓放工後才做保養維修,所以壓縮做保養維修的時間。」

申訴專員建議訂立清晰指引,甚麼情況下可接受「超額保養」,並跟進不合理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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