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商夥分銷代表 涉賄理大學生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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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廉署昨落案起訴一名電腦商高層及一名分銷商代表,各兩項串謀行賄及一項刑事恐嚇罪,他們涉嫌去年以恐嚇手段並提供十萬元賄款,企圖威逼理大學生會會長,在校內電腦銷售活動中加入兩個品牌,兩被告下周二(十二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 電腦商的高層與分銷商代表為促銷,涉嫌行賄和恐嚇理工大學學生會會長,昨被廉署檢控。理大學生會每年都會舉辦手提電腦優惠計畫,向師生提供折扣購買電腦產品,亦是電腦商「必爭之地」,詎料有商人以不法手段促銷產品。 兩名被告分別為翟學明(三十二歲),任職活動策劃公司巿場經理,以及黃嘉銘(二十六歲),任電腦分銷商代表,同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及一項串謀刑事恐嚇罪名,獲准保釋候審。 消息稱,其中一項控罪指出,兩被告涉嫌在去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一日期間,向學生會會長提供十萬元賄款,要求向校方建議將兩個品牌的電腦,加入參與購買電腦優惠計畫。該兩個品牌電腦商委託被告任職的分銷商公司,向理大推銷電腦。 另一項控罪稱,兩被告涉嫌去年四月一日,串謀向理大學生會會長,提供未有具體說明數量的電腦產品作為賄賂,要求致函邀請一家電腦公司,參與理大手提電腦優惠計畫,以及委任一家科技公司為優惠計畫的分銷商。 餘下一項控罪指,兩被告涉嫌於去年四月十日,串謀恐嚇理大學生會會長,意圖逼他向校方建議,讓兩個品牌的電腦參與電腦優惠計畫。 理大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表示,大學知悉有關事件,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他稱,學生會在校園舉辦營銷活動,為教職員及學生提供優惠產品,理大會提供場地及保安等支援,校方時刻提醒學生會幹事,必須遵守法律,舉辦有關活動時應當守法循規,學生會如遇上任何問題,可以隨時向校方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