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技術員涉撞警長受審 辯方稱僅側身避人

【on.cc東網專訊】去年5月27日中環一帶有反國安法示威活動,有電腦技術員被指用膊頭撞向警長的胸口,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今(8日)在東區法院開審,受襲警長稱被告當日以緩慢的步速向他的方向前進,走近至只有2至3步距離時便「挨挨身」,用自己的右膊撞向警長的心口近右胸位置。不過辯方就指,被告當時只是想打側身閃避警長身後一名迎面而來的女士。

本案28歲被告馬健璋,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香港中環環球商場一店舖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3887莫兆威。莫警長稱,當日以防暴裝束到環球商場通往遮打大廈的行人天橋作觀察及人潮管制,當時他橫排面向畢打街站立。下午1時45分,天橋上人流疏落,警長見到戴深色鴨舌帽、穿深色短袖衫及長牛仔褲的被告從樓梯走上天橋,視線一直「望住我個方向」,覺得很奇怪便加以留意。當被告走近至只有2至3步距離時,被告用右膊撞向他的胸口,把他撞至退後一步。警長便將被告帶到牆邊調查,被告表示「我無撞你」,解釋自己只是吃過午飯打算返回公司。惟警長相信被告是蓄意撞向他,因被告當時頗為大力,而警長肯定當時附近沒有其他人經過,被告不可能在閃避他人期間撞到警長。

惟辯方在庭上播放一段沒有被控方採用、從環球商場望向天橋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時橋上仍有不少人,警長身後有一名女士向着被告的方向步行。當時女士與警長相差約一個身位,連同被告在內3個人曾處同一水平線並肩而行。片段中並沒有拍到被告撞向警長,也沒有拍到警長被撞至後退一步的情況,警長表示「畫面根本影唔到果陣時情況,因為遮住晒」。案件將於明天(9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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