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廣播合流 研推新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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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正對六十年代已實施的《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展開檢討及稍後做公眾諮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圖)昨指出,電視廣播業及電訊業已隨新科技出現合流,該兩條條例在規管免費電視、跨媒體擁有權、電視合適人士持牌資格到網媒的程度上是否仍合適,政府正草擬法案建議,料推出後會引起大爭議。 邱騰華昨在電台節目指出,政府就《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檢討,兩條例分別監管電訊業及廣播業,但現實是兩個行業已經合流,須檢視分開兩條不同條例監管是否仍符實際需要。 例如對規管免費電視的程度、跨媒體擁有者限制、電視公司的合適持牌人士資格,以至近年廣泛的網媒等,或須否作放寬。 他相信當推出具體法案時會有很多爭議,但當局無可能一下子放寬規管,他期望市民多提意見,亦期望各界續尊重現行法例。 政府早前與內地簽訂新一輪CEPA協議,擴至非服務業,首次容許可以國民待遇入內地市場,他認為本港公司進入內地,也可增加本地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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