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被收貴四成 五口家敢怒不敢言

劏房居住環境惡劣。
劏房居住環境惡劣。

【本報訊】劏房租管條例有名無實,劏房戶被壓榨,有冤無路訴!有一家五口劏房戶被業主濫收水電費,每度電被收取1.8元,較電力公司收費貴約40%,但仍未敢聲張,因擔心向當局投訴後不但未能解決問題,更憂被業主得悉後,反被要求搬走,影響孩子上學。

林太一家五口居住在油尖旺約200呎的劏房單位,並於上月中與業主簽約,即租管條例生效後續約,理應備受保障。惟她說,雖然已與業主訂立書面租約,但租約範本只是在文具店購買,當中無列明劏房設施的保養範圍,過程兒戲。她直言,業主有濫收費用,例如收取水電費時,業主一如條例生效前般未有向其展示水費和電費帳單,每立方米水費維持收費18元;每度電則收取1.8元,故其每月水費約400元至500元,冬季電費約500多元,夏季則約1,000多元。

盼設立租務平台 免捱貴租

她續稱,雖然知道業主有機會違反劏房租管要求,但擔心向當局投訴後亦解決不到問題,甚至憂慮業主會趕自己走,「屆時拖住小朋友會好彷徨」。她亦坦言對條例認知不足,甚至「可以話咩都唔知」,如同魚肉,任人宰割,她認為港府應設立租務平台,讓租戶了解單位的平均租金,以免捱貴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