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承認辱國旗原被判社服令 律政司覆核後改判囚5周

青年承認辱國旗原被判社服令 律政司覆核後改判囚5周

【Now新聞台】去年9月屯門區遊行,一名咖啡師學徒焚燒國旗,事後承認侮辱國旗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後,裁判官改判被告入獄五星期。

21歲被告鄧智樂,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於去年9月21日屯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公開及故意以撕毀、焚燒

,及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律政司一方提出覆核刑期,指裁判官量刑時,未有考慮到其他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明知國旗屬政府公物,及被告聯同多人一同犯案等,認為要判處更具阻嚇力的刑罰,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同意,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被告刑責,又稱被告行為嚴重貶損國家尊嚴,決定改判被告監禁五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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