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承認2019年參與非法集結 押後至下月判刑

2019年的屯門遊行期間,有示威者堵路,警方到場驅散,拘捕一名青年。他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1項參與非法集結。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柙。 案情指,2019年9月21日的屯門遊行,原訂由新和里遊樂場遊行至屯門政府合署,但遊行開始不久,有示威者偏離路線,堵塞行車線。警方到場設立防線,約200名示威者於杯渡路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聚集,向警方叫囂,並以鐳射筆照射警員。期間被告穿全身黑衣,戴上防毒面具和護膝,身處示威者前方。警方多次舉旗警告驅散,推進時群眾跑向皇珠路,並於錦薈坊附近拘捕被告,搜出黑口罩及護肘等。 辯方呈上被告的父母及胞姊求情信,指被告本來修讀職訓局課程,成長學習均面對困難,但認同被告本性不錯。辯方又指案發於2019年社會事件中,被告當時17歲,難免情緒受牽動而犯案。 被告唐綽謙承認當日在屯門錦薈坊對面,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