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咬斷警員手指需駁回 控方稱咬噬力強勁

一名22歲青年去年7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反修例示威中,涉嫌咬斷一名警員的手指,他被控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有意圖傷人及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共4項罪名。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杜啟華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引述受傷警長的醫療報告表示,他的無名指一截指骨粉碎骨折,需要駁回斷指,另一名高級警司的右手無名指亦有骨折。 控方引述一名腦精神科專家證人指出,有充分證據顯示被告是在自願的情況下咬斷警員指骨,理由是咬噬力強勁,對因右眼區域疼痛而作出反應的咬噬反射並不存在,而且沒有文獻記載在驚嚇刺激下,咀嚼肌會作出咬噬反應。 另一名控方精神科專家表示,觀察被告的精神狀態,他並沒有咬指甲、拔毛癖、搔抓皮膚重複或強迫行為,沒有證據支持辯方專家證人所講,被告行為屬衝動型而非預謀型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