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當街說涉汽油彈案惹警截查 認藏雷射筆獲警員親友求情

【on.cc東網專訊】警員偶然在街頭聽到20歲男生向友人透露自己與一宗用汽油彈掟警車的案件有關,即時將對方截住,搜屋後在他家中發現兩支雷射筆。男生向警員表示在警民衝突期間曾用雷射筆射警員,受審後今日(27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12月11日,等候更生中心和勞教中心等報告後判刑。

控罪指被告李德軒於去年9月26日,在天水圍俊宏軒住所內管有兩支雷射筆。

裁判官裁決指,雖然辯方爭議警員為被告錄取警誡會面時,只說會面與縱火案有關,沒有提關於雷射筆的事,認為警員做法對被告不公,但被告被捕時既已知事件與襲警有關,錄取口供時亦知道警員已檢取該兩支雷射筆,但他仍披露自己曾在過去兩個不同日子使用雷射筆射向警員,顯示他是自願回答問題,不認為當中有不公,故接納控方將錄影會面呈堂。加上大部份警員證人誠實可靠,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已後悔,明白不論自己的政治理念為何,也不應用非法手段表達,希望重新做人,貢獻社會。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當中包括被告任職高級警員的親友。裁判官好奇該親友如何理解被告心態,辯方則指本案與被告本性不符,被告自小已守規則,本案只是被告一時行差踏錯,認為他只要接受輔導,便會重回正軌,建立守法意識。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需判阻嚇刑罰,但考慮到被告的年紀,決定先索取報告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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