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認3度非禮胞妹 求情稱為滿足妹好奇被官駁斥

【on.cc東網專訊】23歲青年於2016年在睡房內摸當時10歲妹妹的私處,及至2021年再先後在家中非禮妹妹的胸部及私處,妹妹最終向母親投訴,事件曝光。涉案青年被捕後,一度聲稱是妹妹主動捉住他的手去摸她胸部。涉案青年今(29日)午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猥褻侵犯罪,辯方求情指因為X對性感到好奇,被告出於對X溺愛和自己的懦弱才犯案。法官反駁指,被告必然知其行為不妥,質疑他只是利用X的無知去得到性滿足。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被告精神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23歲男被告代號「PTF」、報稱在餐廳水吧工作,原被控5項猥褻侵犯罪,被告今天承認其中3罪,其餘2罪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案情指,被告是事主X的哥哥,比X年長約8歲,2人與父母同住葵涌一單位,各有自己睡房。 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間某日,被告與X一起坐在被告睡房床上,被告用手摸年僅10歲、就讀小四的X的私處,而X當時沒穿內褲。及至2021年6月某個晚上,被告用手摸X的胸部;同年7月某日,被告和X一起在被告房間睡覺時,被告把手伸入X內褲及摸X私處。同年7月29日晚上,X因拒絕被告的性要求而口角,X向母親投訴被告行為,及後被告承認曾摸X私處,事件最終報警處理。被告被捕後於警誡錄影會面中稱,6月當晚上他走到X睡房,打算看看X在做甚麼,但X卻向他露出胸部。被告叫X穿好衣服,否則會摸她,X卻質疑被告不敢摸她,被告便幫X把上衣拉下來,但X卻捉住被告的左手,再去摸她自己的胸部。

辯方今天為被告求情時,指被告出生於廣州,初來港時適應困難,因為感到無助和巨大壓力,故將感情和注意力投放在X身上,而X亦倚賴被告,隨着X對性感到好奇,被告出於對X的溺愛和自己的懦弱而犯案。法官王詩麗表示不能理解,「若然愛佢」為何要這樣做,質疑辯方是否陳詞沒有使用武力,便等於沒有違反X的意願,又指難道被告不是利用X的無知及從中得到性滿足,即使2人討論性話題,但被告必然知其行為不妥,王官直言不會接納相關陳詞。辯方又強調被告認罪,顯示其悔意,希望判刑以更生為主,望法庭考慮判處感化令。王官拒絕辯方提議,指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犯案,並指判刑須表達公眾的厭惡。

案件編號:DCCC 3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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