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酒店非禮女友罪成押後判 官指非禮強姦證據有別

青年鄺善麒。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留學英國男生鄺善麒被指於前年6月回港期間,與在facebook認識的女友到時鐘酒店開房時非禮對方,經審訊後於上周三21歲生日當天被裁定1項非禮罪成。高等法院法官今早聽畢辯方求情後,押後至本周四判刑。 辯方今早求情時指出,本案案情非常罕見,不是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不是非禮陌生人,不涉及違反誠信,並提及被告與事主X在案發前已多次有性方面的行為。 辯方並指出,陪審團一致裁定前年4月17日的非禮控罪不成立,亦裁定前年6月3日強姦控罪罪名不成立,但同時間發生的非禮控罪罪名成立,裁決難以理解。然而,法官表示,被定罪的非禮有錄影片段,強姦則未被攝錄,證據有分別。 法官另提及,若干犯性罪行時同時拍攝下來,或可考慮是加重罪責因素。辯方回應稱,這並非是控罪的一部份,而被告攝錄片段只供自己觀看,不是公開。 辯方求情續指,被告有良好家庭背景,沒有犯罪紀錄,自上周三定罪後遭還押,已經是小懲大戒,希望法庭給被告機會,判處罰款,免他錯失10月返英國升讀大學的機會。 法庭記者:梁瑞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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