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堵路藏六角匙判入更生中心 城大18歲生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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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城大男學生去年11月於青衣堵路,其後被搜出六角匙,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堵路兩罪罪成,今被判入更生中心,辯方表明會就定罪提上訴,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並留待下午處理。

辯方大律師陳熙民解釋,早前法庭索取的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正面,建議判入更生中心或教導所。本案中,被告從沒使用暴力,沒有使用涉案六角匙,更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因堵路行為受驚,望法庭輕判。

彭亮廷裁判官一度提出,如就堵路一罪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餘下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在原則上是否容許被判入中心。控辯雙方認為條文並無禁止,反而需考慮到被告年輕,而此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同被判入中心,變相須履行控罪最高刑罰,遠遠較成年罪犯嚴重,不符比例。

彭官認為,如僅判罰款亦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但把兩項控罪分開處理,判被告非監禁式刑罰的話,實際並不可行,因同一被告難以執行兩項命令。彭官再三考慮後,終就兩項控罪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同期執行。

18歲被告陳東成被控在去年11月13日在青衣担杆山交匯處管有六角匙,以及連同10多名黑衣示威者,非法堵塞担杆山路。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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