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管有55公斤象牙 44歲男子判監2年

【on.cc東網專訊】漁農自然護理署今(10日)公布,一名44歲男子因非法管有象牙,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罪名成立,被判監禁2年。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一名男子於去年9月23日,被漁護署人員在其土瓜灣一工廈單位內,搜出20公斤象牙製品及35公斤原枝象牙,而他並沒領有漁護署發出的管有許可證。經調查後,漁護署對該名男子作出檢控。

該男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庭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其認罪扣減3分1刑期,最後被判監禁2年。

署方指,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除「古董象牙」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象牙,須領有漁護署發出的管有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港元及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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