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刑毀交通燈 男子判囚

2019年11月11日,旺角及大角咀一帶發生非法集結。
2019年11月11日,旺角及大角咀一帶發生非法集結。

【本報訊】2019年11月11日,旺角及大角咀一帶發生非法集結,一名消防設備技術員承認有份參與。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兩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直斥被告在光天化日、附近有警員駐防的情況下照樣犯案,其破壞程度更是徹底破壞交通燈柱上所有信號燈,增加事後復修的時間,故判被告監禁8個月,另外須向政府賠償。

須向政府賠償2.8萬

本案23歲被告張焯棋、報稱消防設備技術員。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有示威者響應「大三罷」,在旺角、大角咀一帶聚集並堵路。期間張以物件擊碎交通燈,並有人以傘掩護他,張及後被截停拘捕。案中有3支交通燈被損毀,維修費用共2.8萬元。

辯方求情指,當日被告受到媒體的片面資訊影響,才一時衝動犯事,事後已深刻後悔,故冀法庭能夠輕判。惟裁判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有不少蒙面人士破壞交通燈,拆毀欄杆及放置垃圾以堵路,現場情況惡劣,影響途人及車輛經過。加上涉案路段是重要的交通位置,交通燈遭到被告破壞使市民需冒危險橫越馬路,以及被告屬積極參與非法集結等因素,最終判被告囚8個月。

案件編號:KCCC 105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