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最大在野黨魁違反選舉法 李在明一審判1年
(法新社首爾15日電) 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主席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15日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若終審裁定維持原判,他將喪失議員資格,也不能競選總統。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庭認定檢方提出的兩項指控成立。法院表示,被告在選舉過程中向選民發布虛假資訊,有歪曲和損毀民意之嫌,並指被告的罪責和犯罪情節相當嚴重。
李在明涉嫌在京畿道知事任內,於2021年10月20日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政府的國政監查時,公布涉及被懷疑違規變更用途的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峴洞地皮的虛假資訊。
他於庭審結束後向媒體表示,無法接受判決,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