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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覆核案 記協及港台工會:港台享基本法下言論自由

【Now新聞台】港台工會及記協就通訊局去年裁定一集《頭條新聞》侮辱警隊的投訴成立, 提請司法覆核。通訊局一方指港台屬政府部門,其自由不受基本法保障。記協及港台工會一方不同意,認為港台享有編採自主以及基本法下保障的言論自由,法庭擇日頒判詞。

記協主席楊健興及港台工會代表到法庭旁聽。通訊局一方,資深大律師陳樂信陳詞表示,過往通訊局處理投訴會一併考慮節目播出時背景,該集《頭條新聞》播出時,香港剛經歷過社會動盪及正面對疫情恐慌,形容抗疫是一場戰爭,需要市民與執法機關合作,但當時雙方互信很差,再出現針對警隊的言論,通訊局必須小心處理。

法官周家明要求通訊局一方解釋社會動盪背景與節目的關係。通訊局一方指,《頭條新聞》片頭有卡通「速龍」及高士威道路牌等,節目內容是有意以此為背景,又指即使節目諷刺時弊內容亦要有事實根據,諷刺時弊的節目並非毫無限制。

陳樂信又指港台是政府部門,而基本法只保障人或法人的自由,沒有列明保障政府部門的自由。代表港台工會及記協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反駁,說無證據顯示通訊局裁決時,有考慮過當時社會情況。

陳文敏重申港台享有編採自主,因此與其他商業廣播機構一樣享有言論自由,並舉例若《頭條新聞》在其他商業廣播機構播放而遭投訴,被投訴的商業機構可用言論自由作辯護,若同一節目在港台播放,卻因為是政府部門而令其言論自由不受保障是不合理。

港台及記協工會一方以及通訊局一方已結束陳詞,法官周家明會在之後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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