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被通訊局警告 港台工會與記協提司法覆核

《頭條新聞》被通訊局警告 港台工會與記協提司法覆核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提出司法覆核,推翻通訊事務管理局在5月時裁定,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在2月14日播出的一集內容侮辱警方,裁定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警告的決定。 入稟狀表示,申請一方認為,通訊事務管理局誤將《頭條新聞》歸類為個人意見節目,並沒有考慮節目的內容具諷刺性質,並基於錯誤的標準,作出的決定,是不合比例和不公平地限制言論自由的表達,相關決定並不合理。 申請一方又認為,通訊局誤解「社會群組」的定義,將職業理解為「社會地位」,令通訊局錯誤為警隊這種職業提供額外的保護,可以不受公眾基於言論和表達自由下所作出的批評。 申請一方重申,《頭條新聞》作為諷刺時弊的節目,不應人為地將不適合於諷刺節目要求和標準,套用在節目之上,限制節目的表達自由和創造力。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表示,期望透過司法覆核,力保諷刺時弊的空間,港台工會與記協將共同承擔訴訟費用,港台工會向員工籌募,記協則接受不附帶條件的捐助,如有需要會發起眾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