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號國際通緝犯文子星不服引渡案發還重審提上訴 法院拒批

文子星申上訴許可被拒。資料圖片
文子星申上訴許可被拒。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印度要求引渡印度裔香港永久居民的頭號國際通緝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回國受審,裁判法院前年裁定「逃離合法羈押」等罪行不屬於可移交罪行,高等法院其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裁定「逃離合法羈押」等罪行屬《逃犯條例》下可引渡罪行,下令將文子星引渡聆訊發還裁判法院重審。文子星今年8月以書面形式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上訴庭今頒布判詞指案件不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故拒批上訴許可。

文子星一方指,《逃犯(印度)令》第2(1)(xxxiv)條包含條例並無提及,並可判處監禁或以其他形式拘留至少一年,又或可判處更嚴厲懲罰的任何其他罪行,並且是根據締約雙方的法律可准予移交的罪行。而文子星希望終審法院釐清「逃離合法羈押」罪是否屬《逃犯條例》下可引渡的罪行。

上訴庭定《逃犯(印度)令》第2(1)(xxxiv)條屬於涵蓋性條款(catch-all clause),包括任何可判處監禁最少一年的罪行,故認為文子星的上訴許可申請並不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故拒絕批上訴許可。

法庭記者:劉曉曦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