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化案積犯箍11歲女童頸非禮 被判監76個月

【on.cc東網專訊】專以11至13歲的校服女生作目標的風化案男積犯,2014年因非禮女生判囚,於2018年刑滿出獄。惟放監不足2年他又「重出江湖」,在葵盛西邨尾隨1名11歲獨行校服女生,至大廈走廊從後箍頸,出手按壓胸部,甚至想將女生拖走。他早前在高院原訟庭承認非禮罪,今天(2日)被判監6年4個月。法官黎婉姬此前曾促律政司修例,對危險非禮慣犯處以更嚴厲懲罰,並要求律政司交代進度。她今表示得知法改會現提建議立法,就性侵犯13歲或以下小童的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14年,並已交予保安局考慮。她今敦促有關當局盡快作處理。

現年43歲的被告張國業,洋名Peter。他過往有8次案底,涉及11項控罪,其中5項涉及非禮。對上一次判刑是在2014年5月7日,他因在長沙灣大廈的梯間非禮11歲女童,被判入獄6年8個月,至2018年2月出獄。本案事主X當時11歲,與家人住在葵盛西邨。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報告指被告有混合性性格障礙,包括反社會人格、孌童癖及施虐癖,對他人漠不關心,對11至13歲女童特別沉迷。專家認為接受住院治療對被告沒有幫助,但建議被告經門診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法官指被告多次在出獄不久再犯案,最短試過出獄15日後再犯案;是次在出獄1年多後犯本案,主要是被告上次出獄後一直居於宿舍及有舍監看管,但當日因舍監放假,讓被告有機會偷走犯案。

法官指本案有多個加刑因素,包括被告與事主年紀相差非常大、被告曾使用一定武力,包括箍頸頸拖行等,有可能令事主造成傷害,而事件亦對事主及其家人均有傷害。法官關注被告本身為慣犯,且有非常大再犯風險。不過法官指本案案情比被告過往干犯的非禮案嚴重程度較低,因事主最終逃脫,幸而令被告沒有更嚴重的性侵犯,故以監禁9年半作量刑起點,因認罪減刑至監禁6年4個月。法官亦建議被告於獄中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

案情指,2019年11月5日下午4時許,X穿着校服獨自步行回家。其後被告尾隨X進入大廈,2人進入同1部升降機,被告沒按鍵。當X抵達住所樓層時,被告亦跟着步出,並在走廊突然從後伸手箍着X的頸部,手肘故意按壓X的胸部欲把她拖走。X感驚慌並尖叫,被告鬆手並沿樓梯跑離現場,最終逃脫。整個過程歷時約3秒。X回家致電母親告知事件並報警。事隔逾1年後,警方在2021年1月12日拘捕被告,被告承認當日獨自在該處附近徘徊,目的是「睇女仔」,特別是小學女生,這會令他很興奮。他見到X後覺得她十分吸引,遂尾隨她上樓,打算非禮她。

案件編號:HCCC 2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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