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違限聚令可罰2千元 官員:修訂填補條例漏洞

政府新修訂,如果食肆每枱多於4人或未有分隔,以往只是食肆負責人需要負法律責任,但有關當局今日起亦可按限聚令票控食客,有機會每人被罰款2000元。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說,留意到近來有不少餐飲處所,入座率高於限制,有時可能是顧客自行將枱搬近,每枱人數多於4人的上限,希望透過新修訂填補條文漏洞。 他說,新條文出現,需要時間磨合、適應及溝通,市民需自律,若條文可協助處理未能自律保持社交距離的情況,新規例就有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