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檢控逾十間處所負責人 主要因餐桌距離未符規定

食環署檢控逾十間處所負責人 主要因餐桌距離未符規定

政府放寬部分社交距離措施,但仍維持食肆每枱4人及每枱餐桌距離等規定。食環署昨日至今日,巡查超過1250間餐飲業務處所,未有發現顧客違反規定,但向超過10間處所的負責人提出檢控,主要因為餐桌之間距離未符合規定,以及處所內人士未有在飲食以外時間佩戴口罩。



食環署表示,將繼續與警方進行聯合行動,加強巡查各區食物業處所,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並提醒市民除飲食時外須一直佩戴口罩,並時刻保持社交距離,以及盡量避免「搭枱」,也不要在毗連處所的地方飲食。



食環署提醒餐飲處所經營者及從業員,須嚴格遵從第599F章規例的指示,市民在光顧食肆時亦須遵守規定,違規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