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衞局歡迎中央允許大灣區醫療機構使用在港上市藥物

食衛局歡迎中央允許大灣區醫療機構使用在港上市藥物

食物及衞生局歡迎中央政府早前公布《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相信有關措施便利港人在大灣區內得到適切治療並促進醫藥企業到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以及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發展,同時惠及兩地。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說,工作方案允許在大灣區內地九市開業的指定醫療機構經廣東省審批後使用臨牀急需、已在本港上市的藥物,以及使用臨牀急需、本港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具有臨牀應用先進的醫療儀器。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亦委託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就簡化香港註冊外用中成藥的進口註冊流程,本港衞生署亦已推行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相信有關措施不但有助吸引本地和跨國藥企、生物製藥和醫療科技公司以香港為基地申請新藥註冊,而且能夠提升區內醫療服務的水平。 根據《工作方案》,特區政府將以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為試點落實有關措施,並適時延伸政策至更多指定醫療機構、藥物及醫療儀器,特區政府已經與內地有關當局展開跟進工作,包括成立協作平台,並與有關當局展開討論等,並會商討具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