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經理涉非法集結受審 質疑警員抄口供錯字亦相同

【on.cc東網專訊】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午膳時間中環一帶有人發起「快閃」示威,激起警民衝突。一名餐廳經理於事隔一年半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他否認控罪,今天(16日)起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辯方律師質疑警員互相抄襲記事冊,連錯字都一模一樣;辯方又指出被告的衣着與警員記事冊上描述的不符,質疑警員的記憶不準確。審訊明天(17日)繼續,控辯雙方將會作結案陳詞。

28歲被告歐悅衡,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環德輔道中與畢打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控方證人警員葉鎮光(譯音)今天作供表示,案發當日約中午12點半,他聽從上級指示趕到現場支援及「作戰」,到達現場時被告站在他面前,兩人距離約2米。當時被告身穿黑衫、黑褲、黑鞋,並戴上黑色口罩,不停叫囂及指罵警員,其身後就有約60名示威者聚集,他們穿戴不同顏色的衣服及口罩。葉向示威者發出警告,惟被告繼續指罵警員,葉與警長吳志華便將被告按在地上制服,並將他鎖上膠索帶送到警署。

辯方律師盤問葉時,呈上一張在中環拍攝的相片,顯示被告被捕時的衣着情況,見到被告沒有戴口罩,身穿一件白色、印有橙黃色卡通人物圖案的上衣、一件深色恤衫外衣及一條深色長褲。葉同意被告當時有穿着該白色上衣,但由於自己只留意被告最外層的衣物,故遺漏記錄這個事項。辯方律師質疑警方,當時只是隨手拾起地上一個口罩,就當是被告佩戴。辯方律師另外又指,葉、吳的警員記事冊上的內容以至錯字都一模一樣,包括將「停留」寫成「停溜」、「大廈」寫成「大厦」,質疑他們有抄襲之嫌。對於上述質疑,葉、吳均極力否認。

裁判官黃雅茵聽取控方案情後,裁定表面證供成立。之後被告選擇不自辯,但傳召其當時的上司、星巴克咖啡店經理陳具初(譯音)作供。陳稱自己與被告案發時在中環怡和大廈的咖啡店共事,案發當日收到上司指示有突發情況需要提早打烊,故他們在中午12時左右一同下班。陳指星巴克要求員工,上班需穿着黑或白色的有領恤衫、黑或卡其色的長褲及黑色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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