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人士認為修例涉網售令人醺醉酒類 執行有困難

政府建議修例,禁止向未滿18歲人士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酒類,違例者最高罰款5萬元。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駱國安說,相信修例對餐廳或酒吧影響不大,現行酒牌已不容許未成年人在處所飲酒,門外亦要張貼通告不賣酒予未成年人,經營者不會冒險賣酒,否則會失去酒牌,他認為修例主要針對便利店,這是年輕人最有機會買酒的地方,修例是好的管理方向。 對於修例建議網購過程中,規定賣方要收到買方的年齡聲明,駱國安認為執行時有困難,賣方難以認定買方是成年人,技術上也要定義清晰,究竟付款人、收貨人或飲酒的人,才算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