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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中央在港享有特定條件司法權

【Now新聞台】有内地學者認為港區國安法,中央除了有立法權外,亦應有特定執法權及司法權,無論是大陸法或普通法系統對國家安全的標準應是一致,不應以兩地法制差異來排斥港區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完成立法後,中央政府在香港的執法及司法權力到底有多大?

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表示,中央在香港亦應享有特定的司法權,不應以兩地法制不同來排斥國安法。

另一位內地學者亦認為,無論奉行哪種法律制度,將來條文亦應有清晰界定,對國家安全標準都是統一。

他又認為,在香港進行的司法程序不可能跳出普通法的思維和傳統,但必須符合國安法的立法原意。

今次研討會是中央聆聽各界對港區國安法意見的渠道之一,因深圳市的檢疫隔離政策關係,只有內地專家親身出席,香港及海外學者都是透過視像系統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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