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案在囚唐英傑 被律政司追討逾138萬訟費

唐英傑被追討巨額訟費。
唐英傑被追討巨額訟費。

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而判囚9年的唐英傑,於前年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遭駁回,其後就《港區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敗訴,他及後上訴再遭駁回,需付訟費。消息指,連同「申人身保護令」案,律政司向唐追討訟費共逾138萬港元。據悉,唐已收到相關追費信,稱難以承擔巨額訟費,且感到無助。

唐英傑因於2020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案件由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唐去年就不設陪審團一事向高院提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當時法庭指該案是國安法實施後首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不作任何訟費命令;惟唐不服上訴,遭上訴庭駁回,並判他要付訟費。據知,律政司今年3月向唐及其代表律師發信,向唐追討「陪審團案」訟費約73.65萬港元。此外,唐於前年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遭拒,法庭判他要支付訟費,據了解,律政司今年5月向唐發信,提出唐支付兩部分訟費,分別是35.8萬港元加利息的訟費,以及扣除法援後約28.9萬港元訟費。即兩案唐共需付逾138萬港元訟費。

有法律界人士稱,如被裁定須負訟費責任而最終未有支付,通常會彈性處理,例如分期或延期支付,若刻意拒付訟費,或會面臨監禁、「釘契」及破產等後果。據悉,唐對於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認為或對他和之後的被告造成不公,故提出司法覆核,未料被判敗訴,上訴再遭駁回,最終需付巨額訟費,他擔憂若破產日後會難置業或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