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違反國安法案不設陪審團 高院審理被告覆核

首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被告唐英傑,涉嫌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警方防線。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改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唐英傑入稟提出司法覆核,在高等法院審理。 法官李運騰透露,控方或會加控唐英傑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唐英傑一方表示反對,並指加控也無改他申請覆核的立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法庭將於6月7日開庭處理有關加控的事宜。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司法覆核申請並非指《港區國安法》第46條違憲,而是認為律政司司長沒有交代任何理由解釋剔除陪審團,屬違反程序公義,認為理應事先通知唐英傑,令他有機會勸阻律政司剔除陪審團的最終決定。律政司一方則認為可覆核的範圍有限。 戴啟思又說,唐英傑希望自己的命運交予陪審團手中,而非交由法官手中,認為陪審團經商議後,決定能確保獨立性及公正性,如果陪審團感到控方以高壓手段提告,或認為法律有矛盾之處,或對有關法例反感,陪審團有權裁定他無罪釋放。 法官李運騰說陪審團需根據法官的法律指引,再根據庭上證據來作出事實裁定,唐英傑一方不應認為陪審團不同意某些法例,便能決定不跟從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