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違港區國安法案 押後至11月交高等法院處理

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男子唐英傑,涉嫌於今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上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修訂控罪,並押後至11月16日將案件移交高等法院處理,暫未知會否有陪審團共同審理,被告繼續還柙。 控方呈上檢控同意書指出,修訂除詳列法律條文公告外,還涵蓋詳細案發地點、恐怖活動罪所指的嚴重暴力及受影響的警員編號。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及劉偉聰不反對修訂,也沒有申請保釋。 控罪指,任職餐廳侍應的被告,事發時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另一項「恐怖活動罪」則指,他當時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導致3名警員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