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香港國安法案開審 司法機構報警指有人庭內拍攝

法官杜麗冰在一開庭就表示,留意到有人在開庭前於庭內拍攝照片,司法機構已報警處理。(港台圖片)

首宗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上午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及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罪,他否認全部控罪。

控罪指唐英年於去年7月1日在香港由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煽動他人參與旨在分裂國家行為,以及在相關地點,為脅迫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或威嚇公眾意圖實現政治主張,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的恐怖活動,引致3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交替控罪就指唐英傑於同日在灣仔謝斐道近柯布連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引致3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由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審理,杜麗冰在一開庭就表示,留意到有人在開庭前於庭內拍攝照片,司法機構已報警處理,她提醒在場公眾及記者,在法庭絕對不可攝影或繪圖,否則或干犯法例,可能會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