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起底」案判刑 私隱專員指網絡世界非無法可依

香港電訊一名前職員利用公司電腦查閱一名警員家屬身分,並在通訊程式群組公開有關資料,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等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是首宗違反《私隱條例》涉及「起底」案件的判刑。 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裁決,指出「起底」行為令受害人甚至家人遭受網上欺凌,甚至刑事恐嚇,對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持續困擾。公署強調,網絡世界並非無法可依,「起底」行為除了不道德,亦可能涉及觸犯《私隱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公署表示,自去年6月至今年10月底,公署已經超過200次去信共18個涉事網站、網上社交平台或討論區的營運商,要求移除3500多條「起底」連結,強調會對有關平台持續進行檢視,盡力遏止「起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