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明年1月30日舉行

律政司表示,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將於明年1月30日舉行,符合條件人士可於本月26日或之前登錄司法部網站報名。 發言人說,具有累計律師執業經歷5年以上的香港年輕律師和大律師,在通過考試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後,可以在大灣區內地9個城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包括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為香港法律界在大灣區提供內地法律服務帶來重大機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積極回應香港法律界的意見和期望,降低了香港法律界人士在大灣區從事內地法律事務的門檻,為業界在內地發展提供廣闊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