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違國安法男子申人身保護令被拒 法庭指錯誤採用程序

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男子唐英傑,申請人身保護令及第二度申請保釋,法官周家明及李運騰昨開庭先處理人身保護令,今日頒布書面裁決,拒絕人身保護令的申請。 兩名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法庭看不到有充分理由,申請人不就保釋被拒申請覆核。申請人沒有按正常程序申請保釋覆核,卻申請人身保護令以爭取其保釋權利,是採用了錯誤程序去挑戰早前裁判官拒絕保釋的決定。 兩名法官又說,申請人應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J條去申請保釋覆核。人身保護令申請唯一的考慮是總裁判官蘇惠德有否合法權限,去拒絕申請人的保釋,並下令他還柙。如果需要爭論裁判官拒絕保釋決定的對錯,應該在保釋覆核申請時處理,而非申請人身保護令。 兩名法官認為,《港區國安法》第42條的真正解釋中,並非無條文讓被告申請保釋,而是在有關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中,法官需按正常程序、即《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進行風險評估,考慮有否實質理由,相信被告會否在保釋期間犯罪,並同時考慮《港區國安法》第42條,才去決定會否批出保釋。 至於被告的保釋申請,根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現排期下周二,在高等法院處理。 唐英傑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他涉嫌在今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電單車撞傷警員,當時電單車上插著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他早前申請保釋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