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定罪第二例 外界擔憂解釋趨嚴

【彭博】-- 香港法院根據《國家安全法》將第二個人定罪,加劇在全面鎮壓政治異見人士的情況下,該法將趨嚴解釋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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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的前外賣員馬俊文在香港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成立之後,面臨多達7年的刑期。他否認相關指控。

法官在談到馬時說,他認為被告在大喊口號時是在真心誠意地表明立場,希望其他人也能參與或是跟隨。馬在當地被稱為美國隊長2.0,因為他在抗議時有時會打扮成這個漫威角色。他的刑期將於11月11日宣判。

迄今為止舉行的兩次國家安全審判均已定罪,並重點關注被告使用政治口號,這增加了人們對言論自由在香港遭受侵蝕的擔憂,儘管國安法和基本法裡對言論自由均有所保護。

據彭博新聞彙編的數據,在政府試圖根據該立法起訴的100人中,約有85%被指控與言論相關的罪責。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中國研究院院長曾銳生周一表示,第二次定罪讓人們更加清楚「現在什麼是禁區」。

他補充說,「香港人仍然可以自由地談論他們最喜歡或不喜歡的電視明星和餐廳。」「但他們不得不限制在公共場合談論政治的內容,否則將面臨後果。這就是人們通常定義的壓制言論自由。」

法院在周一定罪後發布的摘要中指出,煽動罪名並不需要有其他人實則受到煽動而干犯相關罪行,被告人有沒有採取實際行動來分裂國家並不重要,亦不是罪行元素。

在馬俊文被定罪的同一天,國際特赦組織宣布將在年底關閉在香港的兩個辦事處,因為國安法已讓該組織不可能在「害怕遭到嚴重報復」的情況下營運。

原文標題Hong Kong Convicts Second Person Under National Security Law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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