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罕見動用公司條例委任審查員 調查壹傳媒財務狀況

【彭博】-- 香港政府委任一名特別審查員來調查壹傳媒的財務狀況,該公司由現已入獄的傳媒大亨、活動人士黎智英所有。香港政府此番罕見動用《公司條例》有關條文,原因是與所稱刑事犯罪相關的「嚴重管理失當」問題。

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公司的管治未達上市公司應有的標準。他任命立信德豪審計部董事總經理、證監會非執行董事陳錦榮為審查員,並要求他在六個月內遞交報告。

根據香港的《公司條例》,如果「有情況顯示,某公司是為欺詐或非法目的而組成」,不公平對待其成員或債權人,或是管理層「對該公司、其成員或其債權人做出欺詐行為、失當行為或其他不當行為」,則財政司司長可以委任審查員調查該公司的事務。

獲得委任的審查員可要求公司管理人員或前管理人員出示賬簿和記錄、董事的銀行賬戶,並回答與所有調查事務有關的任何問題。若不配合,則構成違規。

由於基本由市場及審計監督部門負責調查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因此很少動用這一條例。因而根據《公司條例》委任審查員被視作是補充其他措施的「最後手段」。

上一次動用相關條文是22年前,涉及香港本土投銀百富勤清盤案。

陳茂波對記者表示,估計調查成本是「不現實的」,判斷是否會更加頻繁地動用該條文為時尚早。

原文標題Hong Kong Names Investigator to Probe Finances of Next Dig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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