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族陣綫」盧溢燊管有炸藥 判囚12年

警方前年7月在荃灣德士古道一個工廈單位內,搜出約一公斤TATP土製炸藥,拘捕當時是「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現年29歲的盧溢燊,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今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2年。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案中檢獲的約一公斤TATP炸藥危險性極高,被告負責租用涉案工廈單位,案發前一個月不時帶物品出入現場,可見被告為主腦,而警方在被告電話搜出教做炸藥文件,認為被告雖不是被控製造炸藥,但行為與製造炸藥無異,而且同樣邪惡。 法官將案件與1997年葉繼歡管有2公斤炸藥案比較,指本案炸藥較少,但TATP比當年的TNT炸藥更危險,又指相信葉繼歡當年只為求財,而被告行為是針對特區政府,破壞社會穩定,造成公眾恐慌,潛在危險較葉繼歡案更大,刑責與葉繼歡同等甚至更嚴重,若不判處有阻嚇性刑期,便是沒履行職責。 法官最終以葉繼歡案的18年刑期為量刑起點,唯一求情因素是被告早前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判處入獄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