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運分子黃之鋒被判入獄13.5個月 罪名是組織未經批准的集會

【彭博】-- 香港民運人士黃之鋒因為去年領導了在香港警察總部外的抗議活動而被判處13個半月監禁。該案是政府壓制民主運動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件之一。

周三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他因在2019年6月組織未經批准的集會,並煽動他人參與而被判刑。他曾在2014年參與領導香港的占中運動,現年24歲的黃之鋒上周對前述指控認罪,這些指控的最高刑期為三年監禁。

民運人士周庭和林朗彥也已對他們在抗議活動中的角色認罪;二人都是黃之鋒所屬香港眾志的成員,該黨團現已解散。23歲的周庭被判監禁10個月,林朗彥被判監禁7個月。

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的香港警察總部的行動,是去年聲勢浩大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活動早期最引人注目的活動之一。當時黃之鋒剛剛出獄,他參加了集會,反對警察決定對抗議者發射催淚彈。

原文標題Hong Kong Activist Joshua Wong Jailed 13.5 Months Over Protest

For more articles like this, please visit us at bloomberg.com

Subscribe now to stay ahead with the most trusted business news source.

©2020 Bloomberg 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