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內地簽署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會談紀要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午在深圳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進一步完善香港與內地在民商事法律的合作,最高人民法院首階段指定上海、廈門和深圳作為試點。 鄭若驊表示,簽署《會談紀要》標誌香港與內地就認可及協助破產程序達成共識,香港的清盤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在香港的清盤程序,而內地的破產管理人亦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在內地的破產程序。新的合作機制明確涵蓋內地的破產和解和重整程序及香港的債務重組程序,鼓勵透過重組挽救企業,利便兩地和國際債權人盡早就重組計劃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