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按一中原則就涉台灣用語 發內部通告

香港電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及政府部門,必須嚴格遵守一個中國原則。(翁志偉攝)

香港電台就涉及台灣方面的用語,向員工發出內部通告,指出香港電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及政府部門,必須嚴格遵守一個中國的原則,對台灣官員及部門的稱謂,會用「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台灣行政機關」等,即時生效。

通告又指出,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在提及台灣相關議題上,應該高度小心用字,避免使用不恰當的字眼,並提供正確全面的資訊,推廣一國兩制及國民身份認同。通告舉例指,涉及台灣時,「中華民國」、「國立 」及「行政院 」 等字眼一定不能使用,在任何情況下亦不應視台灣為主權國家。

港台發言人表示,香港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特區政府一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一個中國原則及中央政府處理香港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錢七條」)處理涉台事務。

發言人表示,《香港電台約章》清楚訂明港台的公共目的及使命,當中包括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的認識;以及提供讓市民了解社會和國家的節目,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份的認同感。

港台既為香港的公共廣播機構,也是政府部門。港台的節目及資訊對台灣及有關機構或組織的描述及用字規範,必須嚴格恪守上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