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叫港獨口號囚5年9個月 官斥被告毫無悔意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無業男子馬俊文,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囚5年9個月。 31歲被告馬俊文被控去年於多次示威活動及接受傳媒訪問期間,高叫「港獨」口號。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被告毫無悔意,在親筆撰寫的求情信中亦表明,對自己過去所作所為「不感到羞恥,毫無悔意」,沒有一分一毫悔咎和反省。法官說,被告一再在短時間內,連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亦說得出步驟; 被告以被煽動者身份參與政治活動,現在以煽動者身份推波助瀾。 法官認為,被告明目張膽在公眾地方叫喊政治口號,更不時舉標語,又在社交平台宣傳活動。有關煽動行為一定程度上令被告自我感覺良好,刷存在感,及增加知名度,大有可能令不知就裡的人被煽動,甚至進行激進行為,難保有其他被煽動者成為下一個馬俊文,即被告。 法官同意辯方所講,被告未必了解社會事件背後的複雜來龍去脈,但仍一意孤行煽動他人,認為情節嚴重。以6年為量刑起點,由於辯方差不多未有挑戰控方案情,大大縮減審訊時間,獲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最終判囚5年9個月。 法官又說,被告大肆貶損《國安法》,認為是假、是裝飾,誤導他人,即使被捕仍可以保釋,被告宣揚謬論,難保有人以身試法。《國安法》亦列明不論是否涉及武力也可以觸犯,最重要是有犯罪意圖,法官認為被告非一時衝動,而是有備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