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家健曾錄無損權益口供 控方無以此指控其他疑犯

司法機構上載高等法院於2019年就該宗案件的判刑理由。(港台圖片)

上訴庭早前判青年馬家健企圖販毒案上訴得直,已服刑5年的他即時獲釋。司法機構上載高等法院於2019年就該宗案件的判刑理由。主審法官陳慶偉當時提到,馬家健曾於被裁定罪成後錄取一份無損權益口供,但控方最終沒有依賴這份口供,指控本案任何其他疑犯,換言之,該份無損權益口供並無任何實際作用。

判刑理由又提到,本案牽涉其他刑事指控,關於被告的原有法律代表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而警方在馬家健被判刑時,仍在調查有關指控。法官說,根據上訴庭指引,本案的毒品數量,須以22年為量刑起點,由於涉及跨境元素,加刑1年,因此馬家健的總刑期為23年。

上訴庭早前的判詞質疑上訴人原有法律代表,為何是一名犯案纍纍的「師爺」,對方曾說服馬家健認罪,判詞亦質疑控方看似將參與度非常低、甚至無辜的人定罪,而放過案中參與度較高的人,涉案「師爺」陳強利以及大律師張曉惠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2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