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重申法官憲制規定職責是無懼無偏地執行司法工作

馬道立重申法官憲制規定職責是無懼無偏地執行司法工作

【Now新聞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聲明,回應社會對法庭裁決的批評,重申法官的憲制規定職責是無懼無偏地執行司法工作,但不包括對政治問題或爭議作出裁決,強調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對不應該被政治化。

馬道立就近日不少有關司法裁決的批評,罕有發表長達13頁的聲明,指司法機構希望向社會大眾重申一些司法工作的基本及重要原則。

聲明提到,法官行使司法權力時,必須嚴格依據法律審理法律糾紛,別無其他考慮,而法院職能不包括裁斷政治爭論、倡議政治觀點、根據主流媒體及公眾意見審案;重申法官應用法律顯然不受到任何性質的政治考慮影響,裁決不能出現實際或觀感上的偏頗。

聲明中特別提及保釋、判刑、上訴及覆核等爭議有關保釋程序。馬道立指,根據人權法案及香港法例,一般假定所有人均可保釋,但這個假定亦有一項限制,就是港區國安法第42條,即「除非法官有足夠理由相信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至於判刑,馬道立解釋是司法職能及程序的一部分,並非政治問題;任何一方對判刑不滿,應以上訴或覆核尋求糾正。而代表公衆利益進行檢控的律政司司長,則肩負起她認爲錯誤的無罪裁決或刑罰提出上訴或覆核的全部責任。

馬道立又提到,大公無私的精神是當法官的基本條件,法官不得受任何政治主張的偏見所影響。

對於有意見指,法官的裁決受到經驗較豐富的法官影響;馬道立指,法官的行為指引清楚述明,司法獨立亦是指法官必須獨立於其他法官,作任何裁決都是個人責任。

若法官違反司法原則,當然可被批評,但必須要有理據及適當基礎;又指在不熟知情況、欠缺基礎或單憑純粹聲稱、斷章取義或案件結果不合心意,便作出偏頗的嚴重指控,稱均是錯誤,是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

馬道立重申,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不應被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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