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警入商場 馬鞍山新港城5名客服保安員被捕 數百人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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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防暴警察周一晚在馬鞍山恆基兆業旗下的新港城中心,嘗試推開商場的玻璃門進入,多名商場保安員力阻,惟防暴警察最終撞開大門,在商場內至少拘捕一人。警方昨拘捕五名新港城中心員工,指他們涉嫌「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五人獲准保釋。網民發起昨晚到新港城中心集會,聲援被捕的員工,期間防暴警察一度進入商場視察,被群眾指罵。

恆基兆業發新聞稿,指警方昨日拘捕了其公司轄下新港城中心第四期商場的一名女客戶服務主任、外判保安公司聘用之四名保安員。恆基兆業對周一發生之事件深感遺憾,指由於事件可能會進入司法程序,因此不便置評。恆基稱為保障顧客的安全及避免任何衝突事情發生,馬鞍山新港城中心第四期商場將於本周六和周日(12、13日)暫停營業兩天。

警方表示,周一(7日)晚接獲報案,指有人破壞馬鞍山鞍祿街18號一商場的店鋪及連接商場的港鐵馬鞍山站設施。警員接報到場後,有人涉嫌一度阻礙警務人員進入商場,而在警員進入後,亦有人阻礙人員進行調查。警方昨午在馬鞍山區,拘捕年齡介乎28至62歲的3男2女,涉嫌「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案件由沙田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警方拘捕客服及保安員後,引起網民熱議及不滿,有人隨即發起晚上在新港城中心集會。昨午5時半左右,新港城中心商場管理處公布,由於留意到可能會出現大型公眾活動,為顧及商戶及顧客的安全,商場晚上7時暫停營業,部份商舖於晚上6時許開始落閘。

晚上7時起,數百人聚集在商場地下及1樓,不停高唱《願榮光歸香港》,又有人高呼「香港人反抗」、「保安無罪,釋放保安」等口號。

約8時,約10多名配備長槍及圓盾的防暴警察,進入新港城中心,大部分警員蒙面,當他們步至商場中庭時,被聚集的市民怒斥:「走啦!商場嚟㗎!」、「解散警隊!」。現場保安指,警員進入商場前沒通知,也沒有人報警。警員在商場內逗留不足兩分鐘,之後經行人天橋離開,新港城中心對開有多輛警車戒備。

商場聚集的人群不斷唱歌及叫口號。近60歲的葉太,昨晚在商場內靜靜地站在人群後方。她任職辦公室助理,每天下班都會經過新港城中心,昨天經過時停下來觀察一會。她說,眼見馬鞍山居民齊心走出來守護一些事,令她覺得很感動。

一如許多香港人一樣,葉太以往都是政治冷感,傘運時才開始較為留意時事,今次反送中再留意多些,「今次未到好熱,暖咗少少。」有見年輕人甘於犧牲的精神,令她感動,亦為年輕人的付出感難過。她在運動中參與過數次大型遊行。

葉太說,這場運動影響了她的做人處世,「好似我哋成日講爭取民主、要互相尊重,都有反思自己以前湊仔嘅時候,我都唔係一個太民主的媽媽,譬如意見不同嘅時候,我會高壓處理。」運動後,她有反思:「獨裁係好快,但係違反人性。」

「夫妻之間都會,一定有拗撬,你點樣面對對方的唔同意見。贏咗場交,輸咗個家,處理事嘅時候唔係淨係用贏輸去睇。」她笑言做人處世比以前柔和了,「以前一唔順意就鬧咗先,而家就發覺,人係有唔同嘅,就睇大家點樣在唔同中相處。」

 

在人群中央,一個10歲的男孩與媽媽一起,身穿黑衣,舉著「支持盡忠職守保安員」的紙張。男孩說:「呢度私人地方,保安唔畀佢哋入嚟係啱,所以保安冇錯。好無理,好似突登要屈佢哋有一條罪咁。」男孩關心時事,Facebook追蹤蘋果、立場等新聞專頁,一直有追的YouTuber大J分享的運動資訊;Instagram亦關注了不少有運動資訊的帳戶。

她的媽媽說:「最重要係我哋而家唔信任警察,當警察都信唔過嘅時候,呢個世界仲有咩可以幫我哋主持公道。」她說,以往較少留意時事,很偶爾才會去遊行,但今次關乎小孩的將來,她的投入程度也比以往高,除了去遊行外,亦會參與如商場唱歌之類的和理非抗爭。

聲援行動一直至晚上10時許才結束。部分示威者隨後去到馬鞍山警署對面的行人路,向警署叫囂,數批防暴警員一度從警署衝出,在地面的示威者跑走。期間坐在平台的示威者繼續向警員叫囂,有警員一度舉起長槍指向平台,逗留7、8分鐘後返回警署。至晚上12時,不少人已散去,只餘部分人仍留在行人路上。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楊岳橋指,根據1984年「Chan Oi Lin」案例,法庭裁定警方若要進入私人處所採取拘捕行動,需要清楚知悉要拘捕的任何人,不能以調查為由進入私人處所,直言警方進入新港城中心完全違反案例及違反香港的法律精神。

他又提到另一個2005年涉阻差辦公的終審法院案例,指部分情況可不被視為阻差辦公,包括人士保持緘默的權利或希望向警方作出一些澄清,包括解釋相關事件、想問清楚警方要求他要做些甚麼,或希望說服警員指警方可能出錯,終審法院清楚表明這些情況均不屬阻差辦公。

楊岳橋認為,新港城的保安人員有可能非常清楚法例,才阻止警方進入私人地方,質疑警方是否了解案例列明的執法限制。他提及到,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及譚文豪早前均以阻差辦公罪名被拘捕,最終律政司未有控告。楊岳橋質疑警方是否嫌新聞太少,更直斥警方「日日鬧事」,是次透過拘捕商場保安員,造成寒蟬效應,向全港商場盡忠職守的保安員施壓,呼籲警方「唔識案例,就先睇清楚案例」。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發聲明,對警方濫捕感到非常憤怒,「此舉明顯意圖恐嚇前線保安員,必須無條件放任警察進入私人地方。當警權監察機制徹底失效,警員已成為不受限制的野獸,香港市民人人自危。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查辦濫權警員,革除制度流弊,已成為當下香港社會最迫切的問題。」

聲明指,事發的周一晚,大批警察在馬鞍山新港城門外試圖闖入商場,幾名保安員一度攔阻,未幾已被警察強行推門進入。警方在翌日的記者會表示,接報新港城有店舖及港鐵站設施被破壞,所以需要進入商場處理。「但事實上,當晚警方並無調查被破壞的店舖和港鐵站,只是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名拘捕了一名男子。」

聲明提及,《警隊條例》清楚界定,只有在「有理由相信須予逮捕的人」在私人地方時,警方才可以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進入私人地方搜查。假如警方不知道犯案人的身份,則進入私人地方只可能是為了初步調查,而非合理懷疑有「須予逮捕的人」身處涉案地方。與此同時,當警察要求進入私人地方,市民有權要求他們提供原因,解釋有何合理理由相信有「須予逮捕的人」在該地方,例如須予拘捕人士的所干犯的罪行、衣著 、特徵 ,以及認為須予拘捕人士已進入或置身在私人地方的原因。要求警察澄清以及與警察理論,並不構成阻差辦公。

「只要警方能夠清楚提出合理理由,表明須在緊急情況下作出拘捕行動,前線保安不可能蓄意阻撓執法。今次拘捕行動,明顯旨在恐嚇前線保安員,必須在任何情況下聽從警察指示。今天警察的權力無從監察,濫捕成為常態。」聲明續指,假如保安員有刑事案底,將無法申領保安牌照。無論攔阻警方是否出於上級指示,物業管理公司都有責任全力支援被捕的保安員。

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前日在記者會上,稱警方周一接報指馬鞍山新港城內有店舖被破壞,連接商場的港鐵站設施亦被破壞,警員需要穿過商場才可以到達案發地點,但被保安員阻止,在場警員多次解釋有罪案發生而要入內處理,但遭保安拒絕,最後只能推開商場門口。他又指,當時商場有超過 30 人聚集,並用鐳射光射向警員,故此警員上前追截。江永祥又說,根據《警隊條例》第50條,若警員有理由相信某地方有人干犯罪行,而警員需要拘捕,則毋須手令亦可進入該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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