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男子被燒傷 在旁叫囂夫婦擾亂公眾秩序罪不成立

馬鞍山男子被燒傷 在旁叫囂夫婦擾亂公眾秩序罪不成立

去年11月馬鞍山一名男子遭人點火燒傷,警方控告一對在旁叫囂的夫婦一項擾亂公眾秩序罪,案件上月審結,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宣判,裁判官林希維認為,兩人當時以不友善的語言,企圖令政見不同的事主敗走,但無明示或暗示要傷害事主,認為當時兩人的行為屬喧嘩,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出,事主作供時聲稱自己好驚,怕被人打。從事發時的片段所見,無人阻止事主離開,事主曾一度離開後折返,與不同政見的群眾互罵,認為事主當時是不忿而非驚慌,在辯方盤問期間,亦承認自己當時「不忿氣」,故不接納事主稱害怕自己人身受到傷害。裁判官說,事主之後遭人點火焚身,但根據多名證人的證供,點火事件屬意料之外,故對於黑衣人是否因為兩名被告的說話點火,存在極大保留。

裁判官裁決前特別強調,本案所涉的是法律觀點而非政治爭議,兩名被告被定罪與否純屬法律問題,不希望裁決會挑起政治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