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國安公署與港區國安委開會討論香港國安法執行工作

中央政府駐港國安公署與香港特區國安委舉行協調會議。雙方在會議上討論了自《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的落實執行工作,並就有關事項交換意見。 政府發新聞稿指出,香港特區國安委主席、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率領全體國安委成員出席會議,其他出席人士包括由中央政府指派的香港特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李江舟和孫青野。 駐港國安公署和香港特區國安委本月初分別按《香港國安法》第48條和第12條成立。依照《香港國安法》第53條,駐港國安公署應當與香港特區國安委建立協調機制,以及在工作層面與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香港特區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並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駐港國安公署與香港特區國安委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