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載逾百人船隻 船長須體格檢驗

四年前發生的南丫海難,慘劇奪去三十九條人命。

【星島日報報道】除夕將至,維港再度上演煙火音樂匯演,但四年前發生的南丫海難慘劇奪去三十九條人命,市民印象猶新。為提升本地載客船隻及航行安全,海事處近期正式發出指引,規定載客超過一百人的「第I類別船隻」,其僱主必須為船長定期進行體格檢驗,並最少每五年進行一次,落實南丫海難報告的建議。有議員不排除會有年紀較大的本地航線船長,於新制度之下未能「過關」。 海事處近期發出指引,要求載客超過一百人的「第I類別船隻」,其船長的僱主必須為其安排在入職時及其後最少每五年,進行一次體格檢驗,而在指引發出前已獲僱用的船長,其僱主亦應在五年內為船長安排進行一次體格檢驗,並在該體格檢驗後最少每五年進行一次體格檢驗。 至於在指引發出前的五年內所進行的合格體檢,則會被視為一次依從指引進行的體格檢驗,但僱主仍應為船長安排在該次體格檢驗後最少每五年做一次體格檢驗,僱主亦可考慮為船長進行更頻密的定期體格檢驗。 根據指引,定期體格檢驗項目應至少包括一般檢查,如量度體重、高度、血壓、脈搏等,以及尿液化驗、肺部X光檢查、視力測試、血液化驗及聽力測試;僱主可考慮加添更多的檢驗項目,並應參考體格檢驗的結果,以及醫生對船長整體身體健康的評語或意見,就有關船長作出適當的人力資源管理。海事處亦要求僱主備存船長的體格檢驗報告一段合適的時間。 要求船長最少每五年進行一次體格檢驗和視力測試的建議,是二○一三年五月南丫海難調查委員會報告的十三項建議之一,但去年曾有報道指,在規定船長驗身的問題上,海事處遇到業界阻力,需要與船公司商討才能落實。 海事處在新指引指出,「第I類別船隻」包括公眾頻常乘搭的海上交通工具,僱用船長的僱主應不時檢視船長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操作船隻,實屬合理及謹慎之舉。 一直協助南丫海難死者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駕駛船隻涉及不少人的生命安全,認同需要實施新指引規定船長定期驗身,相信對船公司的成本影響輕微。但他估計,現時駕駛第I類別船隻的船長,不少已是早年入行的老船長,若是在體檢中未能過關而失去工作,也是沒有辦法。 曾當過海員的立法會議員黃國健則指出,經營遠洋航線的船公司,不少早已安排船長年年驗身,但海事處過去為免影響業界人士生計,不願管得太嚴,未對駕駛港內航線的船長作出類似規定,「不少船長也是自由慣了,現在突然面對驗身要求,新指引實施初期感到怨氣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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