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窗失職 兩工程承建商禁資格分別半年兼罰款

【on.cc東網專訊】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完成對兩名在強制驗窗計劃下被委任作合資格人士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的兩宗紀律研訊個案,裁定他們因沒有履行或遵守根據《建築物條例》施加於合資格人士的職責或要求,須予以紀律處分。

就第一宗涉及黃大仙一個住宅單位的個案,有關承建商於2019年7月向屋宇署呈交證明書,確認已為該單位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認為該處所的窗戶安全,毋須進行訂明修葺。其後,屋宇署進行抽樣審查,發現該單位的部分窗戶出現老化及欠妥的迹象。該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因而被檢控,被定罪及被判罰款共8,400港元。

就第二宗涉及油麻地一個住宅單位的個案,有關承建商獲委任為合資格人士,於2020年11月就該單位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期間,有關單位的一扇窗掉落一輛停泊於街上的輕型客貨車,導致該貨車損毀。其後,屋宇署因應有關單位的一扇窗墜下展開調查,發現有關合資格人士為該單位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期間未能小心檢驗窗戶以免窗戶掉落,違反相關作業守則。該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因而被檢控,並於2021年12月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罰款共3萬港元。

鑑於有關定罪及調查結果,就上述個案,紀律委員會分別命令該承建商在憲報刊登當日起計6個月內,被禁止核證對窗戶的任何訂明檢驗,或核證或監督對窗戶的任何訂明修葺,以及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約40,400及41,000港元的研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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