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原居民續享自己土地建屋權

高等法院就首宗挑戰丁權的司法覆核案,裁定申請人部分勝訴,並裁定原居民在私人土地上行使丁權是合法傳統權益,但在公地上行使丁權則並非合法傳統權益。 鄉議局當然執委林國昌鄉表示,不能夠簡單說,司法覆核是贏抑或輸,根據判詞,基本法第40條,原居民在自己的土地建屋的權利沒有受影響,只是另外兩種模式,包括在官地拍賣及交換土地興建丁屋就不再適用,但他表示,這兩種方式已很久沒有再用。 申請人郭卓堅、呂智恆,以及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到庭領取判詞。 長洲居民郭卓堅在2015年入稟司法覆核,其後獲高等法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社工呂智恆今年獲批加入為第二申請人。案件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律政司司長。鄉議局亦加入訴訟,作為有利害關係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