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員非禮及槍指9歲女判囚20個月

高級警員於2013年5月至9月間,在寓所為9歲女兒洗澡時,三度在女兒胸部上以手指打圈及觸摸其私處,更無故用槍指向女兒頭部,並用手扣將她鎖上。堅稱自己無辜的被告(42歲)早前否認三項非禮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 裁判官黃國輝今在粉嶺裁定法院宣判,被告入獄20個月。裁判官指,被告作為父親,違反對受害女兒的誠信,已考慮被告紀錄良好及參閱被告在警隊獲得的嘉許狀。辯方大律師郭棟明作出補充,被告背景及心理報告反映被告心理正常,重犯機會低。 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上訴被拒。 法庭記者:方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