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受理梁麗幗政改司法覆核申請

梁麗幗。

學聯前常委梁麗幗以個人名義申請司法覆核,指人大常委831決定在港沒有法律約束力,並與《基本法》有牴觸,政府基於這框架進行諮詢的決定是犯下法律錯誤,要求法庭推翻進行政改諮詢的決定,並重啟諮詢。高等法院早前開庭處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法官區慶祥今頒下判詞,拒絕給予許可進行司法覆核,撤銷梁的申請。 法官在判詞中回應申請人梁麗幗一方指全國人大常委831決定在港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政改基於831框架下進行是錯誤的說法。 法官指出申請人本身都同意本港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挑戰人大作出的831決定及04年人大釋法。他同意代表政府一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所講,即使立法會通過一個違反831決定的方案,人大亦有最後決定權不通過方案。換言之在831框架以外,所有方案都是不切實可行的。法官因此認為申請人這項理據沒合理可爭辯之處,也沒有成功機會,不應就此論點給予司法覆核許可。 法官續指,政改方案本月即將在立法會表決,只有超過3分2人支持,方案才會通過,政改五步曲才會進入下一個階段,但現時方案尚未通過。法官認為立法權和司法權兩者分開,角色截然不同,法庭不應「踩過界」;法院在現階段應避免干預立法程序,指出梁麗幗在此刻申請司法覆核是倉促過早的。 政改方案現時仍未是最終決定,如立法會否決方案,從政改第二階段產生的方案便不會變成香港法例。 協助梁的律師文浩正指,他們將研究判詞以決定是否就裁決上訴。 梁麗幗本人今沒有到達法庭。 法庭記者:廖卓怡